索 引 号: | 000560171/2024-0974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刘沛英、许志伟继承公告 |
刘沛英、许志伟继承公告 |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3-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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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沛英、许志伟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许凤明死亡后的遗产房产一处,位于固安县永定北路东侧、天地物业16#1-102。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固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出具的证明及固安县公安局礼让店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的父亲许长友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许刘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与配偶刘沛英婚内仅育有一子,为长子许志伟。申请人还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上述房产的商品房销售合同;2.购房缴纳的税务完税证明;3.因继承产生的税务完税证明;4.申请人刘沛英、许志伟的身份证明及继承申请书;5.固安县礼让店乡屈家营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6.固安县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购房证明。 现固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固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13315615596)。到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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